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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
措施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2020年2月25日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国旅游景区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恢复开
放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结合旅游景区人员
聚集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总体要求
(一)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不搞 “一刀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对旅游景区开放条件和必要性进行全面评估。疫情高
风险地区旅游景区暂缓开放,疫情中风险和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
(二)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景区恢复开放前应提前做好《旅
游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防控责任
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三)主动做好宣传引导。要从防控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公众宣传引导,提升公众疫情防控意识,避免因景区开放造成大范围跨区域
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或引发公众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误判。
二、加强景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应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实行
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关心关爱员工身
心健康,及时做好疏解疏导。
(五)强化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
知识与能力。
(六)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应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
错峰就餐;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做好景区公共卫生和场馆防控
(七)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场所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
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八)做好医务服务。有条件的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索 引 号:000014348/2020-00015 分类: 旅游业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资源开发司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5日
名 称: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
南》的通知
时间有效性:
文 号: 资源函〔2020〕2号 主 题 词: 旅游景区恢复开放